1月10日,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具體要求如下:
采購標準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使用的建材屬于《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2025年版)》明確為“必選類”的,應當全部采購和使用符合相關標準的綠色建材;屬于“可選類”的,政策實施城市可結合自身區域位置、產業發展等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使用性價比高的綠色建材產品,選用種類應不低于建筑項目所涉及的建材種類的40%。
采購管理
各政策實施城市要探索實施對通用類綠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購,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部門集中采購機構定期歸集采購人的綠色建材采購計劃,開展集中帶量采購。要積極推進綠色建材電子化采購交易,逐步將所有符合條件的綠色建材產品納入電子平臺交易,提高綠色建材采購效率和透明度。綠色建材供應商在供貨時應當出具所提供建材產品符合需求標準的證明性文件,包括國家統一推行的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或符合需求標準的有效檢測報告等。
此次通知的發布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有關部署,積極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引領建材和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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